5.3 管材切割和预加工


5.3.1 管材切割前应按配管图先标定管子外径,管材外径误差和壁厚误差应在允许公差范围内。管材切口端面应垂直于管道中心轴线,切割端面倾斜角偏差e(图5.3.1)不得大于表5.3.1的规定。
图5.3.1 切割端面倾斜角偏差示意
 
表5.3.1 切割端面倾斜角允许偏差(mm)
5.3.2 管道切割应采用机械切割方法。切口表面应平整,无裂缝、凹凸、缩口、熔渣、氧化物等,并应打磨光滑。对沟槽连接的管道进行切割应采用有屑切割。
5.3.3 当管材需要切割时,应采用不缩径切割机进行切割。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采用不缩径切割机时,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切割后的管材缩径量不大于钢管外径的1%。
5.3.4 当管端沟槽加工部位的管口不圆整时应整圆,壁厚应均匀,表面的污物、油漆、铁锈、碎屑等应予清除。
5.3.5 管道挤压式切割过程中出现管材开裂时,应停止切割,对管材进行取样,送至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测试,并应按测试结果对管材作出相应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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